某集团公司:《工程变更作业程序》


作者:吴光欣   发布于:2016/11/21 18:36:37   点击量:    



1.0目的
对公司工程变更进行有效管制,确保产品工程变更的准确性、有效性、可追溯性。
2.0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的工程变更作业,包含客户要求或生产需求之设备、材料、工艺变更等。
3.0定义
3.1 ECR:工程变更申请;
3.2 ECN:工程变更通知;
3.3制程变更:指基于生产效率、制程品质、新增设备、工装模具、工艺等变更;
3.4产品变更:指业务部代表客户的规格变更、材料变更或公司基于成本、品质等考虑的变更,以及技术资料(包括BOM、图纸、生产规格、材料承认报告及图纸等)中规格错误或不完善需修改等;
3.5 BOM (Bill of Material):物料清单。
4.0权责
  4.1工程部:负责确认变更之可行性分析,变更方案之拟定,工程数据更新,并负责工程变更完成后之效果验证,样品承认与跟踪; 
  4.1.1工程师:负责确认产品变更、制程变更之可行性分析,变更方案之拟定及变更内容确认;
  4.1.2工程师:负责相关表单的归案,涉及工程变更技术文件及图纸的更换、发放;
  4.1.3 工程部主管:负责所有工程变更的审核。
4.2品质部:负责对变更前后物料标示区分,品管数据更新及工程变更结案追踪等;
4.3销售部:负责传达客户相关信息及变更导入方式确认,以及涉及费用之吸收方式处理;
4.4生产部:负责对工程变更相关在制产品的数量报备及区分、标示、隔离及执行;
4.5 PMC部:负责对工程变更在制品,在途品及库存数量清查报备及新品导入工单排定;
4.6相关部门:负责工程变更提案及会签;
4.7副总经理:负责工程变更的核准。
5.0内容
5.1工程变更申请
5.1.1 提出来源 
5.1.1.1 因客户基于产品设计改良或产品规格变动等原因提出变更;
5.1.1.2 发现产品技术资料(包括BOM、图纸、产品生产规格等)错误需修正时;
5.1.1.3 供应商申请材料规格变更(包括材质、结构、尺寸、外观等),涉及材料承认报告及零部件图纸需作相关修订时;
5.1.1.4 为使产品成本降低或生产效率提高而由公司内相关部门提出。
     5.1.2 提出时机
       5.1.2.1 涉及到产品变更及制程变更时均需进行工程变更;
       5.1.2.2 涉及到以下资料修改时,均需提出工程变更申请:
         A:《BOM表》:BOM中物料编码增加或删除;
         B:《图纸》:图纸物料编码不变,但尺寸、结构、性能等规格变更(包括自制及外购);
         C:《产品生产规格》:产品生产规格中产品规格要求变更时;
         D:《作业指导书》、《工艺卡》:涉及制程工艺、作业方式变更;
         E:《抽样表》、《检验标准》:涉及品质检验方式变更时。
     5.1.3 提出方式
5.1.3.1销售部在接获客户提出工程变更要求时,将此客户工程变更信息(含邮件、传真等)转交工程部,工程部进行确认并开出《工程变更通知》;
5.1.3.2 产品技术资料(包括BOM、图纸、产品生产规格等)错误需修正时,由工程师填写《工程变更通知》中工程变更申请(ECR)栏位;
5.1.3.3 供应商申请材料规格变更(包括材质、结构、尺寸、外观等),涉及材料承认报告及零部件图纸需作相关修订时,由采购部填写《工程变更通知》中工程变更申请(ECR)栏位;
5.1.3.4 制程变更时,由工程师填写《工程变更通知》中工程变更申请(ECR)栏位。
5.2工程变更需求审核
5.2.1产品变更申请由工程部主管审核,确认该变更的相关内容,若不同意,直接回复变更申请人,审核动作应在1天内完成;
5.2.2制程变更申请由工程部工程师审核,确认该变更的相关内容,若不同意,直接回复申请人,审核动作应在1天内完成。
5.3工程变更会签及核准
  5.3.1产品变更时,由工程师根据变更内容决定需要相关部门会签,并确认相关需会签的部门,确认后要求相关部门会签;必要时可以主持召开“工程变更评审会议”, 若工程变更会议或评审未通过,则取消本次《工程变更通知》,若工程变更涉及2个或以上部门会签时,则需将《工程变更通知》呈交副总经理核准;
5.3.2制程变更时,由工程部工程师根据变更内容决定需要相关部门会签,并确认相关需会签的部门,确认后要求相关部门会签;必要时可以主持召开“工程变更评审会议”, 若工程变更会议或评审未通过,则取消本次《工程变更通知》,若工程变更涉及2个或以上部门会签时,则需将《工程变更通知》呈交副总经理核准;
5.3.3若变更涉及物料、半成品、成品的变更,则应考量到库存物料及半成品、成品的处理,PMC部应在工程变更通知中列出物料、半成品、成品的数量,由工程部与业务部确认相应的处理方式。
5.4工程变更执行
5.4.1经会签后的《工程变更通知》由工程师发行给相关部门,并将工程变更记录在《工程变更履历》中;
 5.4.2根据《工程变更通知》内容的重要性及复杂性,工程部工程师依据实际情况确认是否需要召开工程变更说明会;
5.4.3工程变更时所涉及相关的资料(装配作业指导书、工艺卡、图纸、BOM等)需要修改时,工程师应在《工程变更通知》发行后3天内修订涉及变更的相关资料,并交资料管理员发行;
     5.4.4涉及到BOM的修订时,工程师对BOM表进行修改并发行,具体请参见《BOM管理制度》;
 5.4.5各部门严格按《工程变更通知》内容执行,若执行有问题,则应反馈给工程师进行处理。
5.5工程变更追踪
 5.5.1品质部负责对工程变更的执行进行追踪,追踪内容包括:装配作业指导书、工艺卡及图纸、BOM的修订及发行状况、执行时间、执行效果,确保所有部门严格按照《工程变更通知》中内容执行;
5.5.2追踪发现工程变更问题时反馈给工程师进行处理;
5.5.3所有追踪状况应及时记录于《工程变更追踪记录》中。
5.6相关文件管制
 5.6.1工程变更涉及的相关文件修订按《文件控制作业程序》、《BOM管理制度》及《图纸管理制度》要求执行;
5.6.2工程变更涉及的资料修订后交开发部资料管理员进行分发;
5.6.3工程变更执行后,《工程变更通知》应保留三个月以上,以便追溯。
6.0支持性文件
  6.1《文件控制作业程序》;
  6.2《BOM管理制度》;
  6.3《图纸管理制度》。
7.0记录表单
7.1《工程变更通知》                 
7.2《工程变更履历》                 
7.3《工程变更追踪记录》
8.0管理办法
8.1所有的工程变更必须知会工程部工程师进行处理,私自变更者,将给予相关责任人10元/次处罚;
    8.2工程部工程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工程变更申请进行审核,若未在规定时内审核及处理时,将给予相关责任人10元/次处罚;
8.3工程变更通知正式发出后3天内,相关人员应修订变更涉及的相关资料并交资料管理员发行,未按要求执行者,
    将给予5元/次处罚;
8.4所有工程变更需要本作业程序进行审核、会签及核准,若未按要求执行者,将给予
   5元/次处罚;
8.5各部门应按《工程变更通知》执行,若无故未按《工程变更通知》执行且无向工程师提出协助时,给予责任人10元/次处罚;
8.6工程变更所涉及资料、图纸修订、发行均应严格按《文件控制作业程序》及《BOM管理制度》及《图纸管理制度》执行,若违反者,则依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8.7品质部应及时对《工程变更通知》进行追踪,并将追踪结果记录于《工程变更追踪记录》中,未执行时,将给予5元/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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