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家具公司:《物控管理运行方案》


作者:   发布于:2014/11/20 9:34:41   点击量:    



 1.0目 的:为提高生产效率,减少浪费,节约成本,规范与生产用量有关的事项,特制定本方案。

2.0范 围:适用于公司与木材、皮布、胶水、五金件、工具以及劳保用品有关的部门。

3.0内容:

3.1木工车间及样板组

3.1.1  所有常规产品必须按照设计部用料单生产开料,须仿型类只能按实际尺寸大2-3厘,如超出作浪费材料处理,赔偿材料费,如设计部产品资料有错,将追究设计部责任。最低处罚30/次。

3.1.2  所有边角料,及弯料处边料,视材料好与坏,必须采用拼板模式,进行拼板后,作二次利用,材料差的可作三角木或拼加条,如边角料能再次利用而用来开三角木的,做浪费材料处理(所有开料在100件以上的可备多一件材料)。在第一次备毛料时,必须遵照模板,如直料,弯料备得太多,同样按浪费处理,最低处罚30/次。

3.1.3  所有产品须用短料的,如餐椅扶手柱子、柜类脚等,不允许用长料,大料锯断料,可以用现打指接料改用,固指接2人加三厂的断料工作量增大,如不按要求操作,最低处罚30/

3.1.4  断料处,断料时,锯料的头子每次不得超出2公分,内裂烂料除外,有开直料的部件须先留有毛料再开,便于所剩边料拼板后再用该产品部件上。所有修边边料厚度在1.5cm,长度在30公分以上必须改压加条类或其它,违反者,将按浪费材料30/次处罚。

3.1.5  所有五金类只能按设计部资料用量当批次领用,如发现积压太多和工作台上、地面上,及以外地方有五金内、枪钉、木锣丝等,按0.7/粒进行处理。(同时适用扪皮组)

3.16  所有板材开料,在写料单时,每种产品最多在三次以内,如超过3次,超出部分按10/次处理,而且写料单时必写明生产单号、产品零部件名称,数量必须准确,否则,不予开料,如影响交期自负,如发现多写或开错,将各负其责。另外:样板组所有一次性过模板完成产品后须统一存放不用的模具,须做到大改小。如有违反最低处罚30/次。

3.1.7  所有散单产品视实际情况而定,需拼板的必须拼板生产,不允许以散单为借口而浪费材料,违反者同样按照浪费处理,最低处罚30/

3.1.8  砂光组所领用的砂带,砂子502胶水等,必须使用干净,不允许怕影响进度而浪费,在不允许地面等其它地方有还能用的上述物品,如查出,按进价赔偿及处罚。

3.1.9  所有雕花处剩下的长度在25公分,宽度在4公分以上的必须拿出来退给上部门,如在有乱丢当垃圾,按浪费材料赔偿,最低处罚30/      

3.2 皮布控制及使用

3.2.1  车位管理在下单给裁剪处时,必须写清楚生产单号、客人代码、配布号、数量,便于物控员监管,如有下错单,在未生产物控发现指出的处罚20/单,如有生产造成材料浪费的按材料费100%赔偿。

3.2.2  常规产品近期有测准用量的仓库必须按标准用量和产品数量准确发放皮布,如有多发或少发,物控有权对仓库员进行问责及处罚。最低处罚30/次。

如皮布有质量问题造成生产车间操作不够,现场管理必须通知现场物控进行评估,后上报生产经理级以上,上级确认后仓库方可发放。

3.2.3  车间在操作时,不得浪费皮布,数量必须准确,严格按模板生产,如操作人员有乱摆模板,造成材料浪费的,现场物控有权给予纠正,及最低处罚30/次,员工在操作时,对产品改进,不影响外观而对材料节约的给予奖励30-100元不等,另如果生产过程中有改单情况由生管改单同步通知物控。

3.2.4  常规产品还没有标准用量的在生产时,生产车间应积极配合物控,做准产品用量表。如有不配合者,物控有权最低处罚30/次。

3.2.5  (后续所有可用碎皮统一由仓库保管,每半年处理一次可用和报废的碎皮,仓库必须统计具体数量,报废的物料由车间退回仓库报废,车位处退回仓库的可用碎皮必须清楚数量)每个组放一报废箱。各负其责,箱内不得有良品。碎皮在12公分长宽以上的做车格子用,少于12公分的方可作废料,如物控在废料里找到12公分以上的皮料,依此皮料可用价值处罚。(最低处罚30/次)

3.3  以旧换新

3.3.1  为了更有效的控制成本,节约材料,下列材料将实施以旧换新,(502瓶、手套、口罩、工具、风批头、刀片、砂带、圆盘砂纸、刀具、钻头等。)

否则,仓库将不发放,影响生产进度,后果自负。

4.0  盘点及方案运行时间

4.1  各上述部门需在831日前清完车间所有没用的板材及实木,本部门将在91日起试推行按设计部用量发料。如后续再车间发现有没用的板材和没名称乱丢的实木,现场物控将按进料价开处罚单。(试用期1个月,将根据具体情况例行更改相关内容,如物控有舞弊者,发现情况处罚100/次)

5.0  以上所有物控处罚所得将列入物控部基金,所有奖励从中抽取。

6.0  所有的补料必须有物控签名方可发放。

7.0  本方案解释权归物控部,物控部视试运行情况适时修订。

 

 

 

编制:                                          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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