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五金公司:《来料检验作业控制方法》
失控点:
1、来料经IQC检验入仓后,生产时还发现存在质量问题
2、IQC检验没有依据;
3、来料未经检验直接入仓或直接进入生产线;
标准(如何做):
1、 仓库收货员按请购单和供应商送货单,对来料进行初检后填写“检测记录”通知IQC进行检验,收货后最迟在工作日1.5小时内通知IQC,如是“急件”需注明,所有来料都必须经IQC检验合格方可入仓。
2、 IQC收到收货员通知后,10分钟到达现场,工作日8小时内对来料完成检验,如是“急件”必须优先检验。检验流程依据“进货检验作业指导书”。检验完成后及时填写“检测记录”,检测记录一式二份,一份给仓库入仓或退货的依据,另一份品检部留底。如来料不合格,品检主管复印一份交采购员。
3、 技术中心对外购(协)件封样后,提供采购部、品检部各一件,作为采购和检验的依据。(技术部封样依据《封样流程控制卡》)
4、 采购员知会供应商送货时应带齐模具,IQC验完货,模具由仓管员收回模具并归还采购员,由采购员统一归还模具仓。(如按图纸订货的,由采购员提供图纸。)
财务部支付货款时,入仓单要有IQC的签名才能支付货款。
制约(谁检查):
1、 仓库主管监督仓库收货员是否及时通知IQC,入仓来料是否全部经IQC检验合格。
2、 品质主管监督IQC是否及时对来料进行检验,是否按照检验标准检验。
3、 采购经理监督采购员是否知会供应商按我司的标准送货。
4、 财务经理监督财务支付的货款的来料的入仓单是否经品检确认。
稽核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各项内容。
责任(担何责):
1、 仓库收货员不及时通知IQC或将不合格品入仓处罚5元/次。
2、 IQC不及时到达现场、不及时对来料进行检验、不按标准检验各处罚5元/次。品检主管处罚3元/次
3、 技术中心不能提供检验标准给IQC的处罚责任人5元/次。
4、 供应商不带回模具,采购员处罚3元/次。对没有IQC确认合格的入仓单财务支付货款的,处罚财务负责人5元/次。(先汇款,后收货的来料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