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器公司:《采购物料进度提报规定》


作者:吴光欣   发布于:2016/12/24 20:28:11   点击量:    



 

序号 事项 责任部门 责任人 签字
1 接到PMC确定订单后,一个工作日内根据物料清单对外购件采购在途和仓库库存进行首次物料排查,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 采购部 黄焕珍  
2 采购根据采购单下达时间与供应商回货周期,2-3天与供应商确定一次进度,并上报PMC部。 采购部 林培辉  
3 PC提前一天下发装配10天主计划。 PMC 蒙锦生  
4 采购接到主计划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在途和仓库库存物料二次排查。 采购部 张秋平  
5 根据物料清单和库存排查情况,如有遗漏的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 采购部 张秋平  黄焕珍  
6 负责跟催物料回厂,每天与供应商对接采购物料状态并在下午下班前将信息上报PMC部。 采购部 张秋平  林培辉  
7 根据装配3天冷冻、3天滚动计划对外购件采购在途和仓库库存进行三次排查,每天下午下班前提报所欠物料的进度和供应商回复时间给PC,方便PC制定后3天的冷冻、滚动计划。 采购部 张秋平  
目的:
1、提高物料供应链数据的透明度;
2、减少欠料,保障装配车间有三天冷冻配套物料。
适用范围:
1、采购部。
制约:
1、稽核员检查PC是否提前一天下发装配10天主计划;
2、稽核员确认采购接到10天主计划后是否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在途和仓库库存物料二次排查(以数据表单为准);
3、稽核员确认采购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首次物料排查,是否在1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以采购单为准);
4、PC确认采购每天下午下班前是否有提报所欠物料的进度和供应商回复时间。
责任:
1、PC未提前1天下发装配10天主计划的,负责人乐捐20元/次;
2、采购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首次物料排查,未在1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的,采购员乐捐20元/次;
3、采购员接到10天主计划后未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外购件采购在途和仓库库存二次排查的,采购员乐捐20元/次;
3、采购员完成二次物料排查后,未在1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的,采购员乐捐20元/次;
4、采购员每天下午下班前未提报所欠物料的进度和供应商回复时间给PC的,采购员乐捐20元/次;
5、稽核员对以上责任有包庇行为的处双倍处罚;
6、如次月未出现上月责任处罚项目,公司退还上月乐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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