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家具公司:《首件检验管理办法》
失控点:
1、未进行首件制作导致产生批量不合格品;
2、首件制作不合格,未及时进行检验、确认导致批量返工。
标准(如何做):
1、 生产线各工序10件(含)以上产品需制作首件,扪皮组30件(含)以上;
2、 木工组部件多的产品、分部件组装首件;
3、 包装拆装产品工序组长必须试装(数量不分多少);
4、 雕刻组作业时须按要求制作首件,须有品质主管、设计部主管、生产经理签字确认方可生产,雕刻首件由品管保管,并按首件标准对雕刻进行验收产品;
5、 常规首件产品由生产工序组长与工序品管员签字确认;
6、 新产品首件由营销部、设计部、品管部、生产部主管或经理签名确认;
7、 无图纸生产产品,需由营销人员提供签名标准样,生产再根椐标准样做出首件,包括:木工、木磨、油漆、扪皮等;
制约(谁检查):
1、 工序品管员监督是否有进行首件制作;
2、 品管主管一周进行两次检查是否有进行首件制作;
3、 生产经理每同二次检查是否有安排进行首件制作及首件检验、确认;
4、 稽核不定期监督、检查。
责任(担何责):
1、 生产线各工序在要求状况下未进行首件制作,乐捐10元/次,品管如无监督乐捐20元每次;
2、 班组长未按照要求制作首件乐捐10元/次;
3、 班组长未在首件上签字,班组长乐捐10元/次;
4、 品管未检验及确认签字乐捐10元/次;
5、 首件检验不合格,未经修改及同意私自开始批量生产,乐捐20元/次。
首件确认错误或所做首件不符合图纸资料标准,乐捐2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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